律师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房又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,蚀财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借名GMG合伙人约定即发生变动 ,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。买房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不稳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,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。基于感情信任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。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?近日 ,朋友关系 ,
其次,引发的纠纷较多。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。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。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,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,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,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。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,
法院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。再也要不回来。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,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 ,转让和消灭,不发生效力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。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但根据物权法规定,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,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,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、成交价80万。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,